2005年08月25日
記得,陳佰強有首舊歌 -《等》裡面兩句歌詞話:【莫道你在選擇人、人亦能選擇你、公平原沒平點偏心】。
“選擇”是一種高心的學問,要下定須要一種很大的勇氣。因為當你選擇之後;接著就不再是選擇,而是一份責任感、一份責任的“成擔”。不過人的欲望是無止境!即使身邊有一個人,仍然渴望有一個更好。
學習、工作、愛情,都是一樣,透過“選擇”你去擁有一個你覺得最好的情人,接著你發現另一個好像更好 ~ 自私之心就出現了,之後可能再一次重新選擇,這樣對你本來的情人來講;是否很公平呢?合則聚、不合則分,似乎人‧所認為廿一世紀 (新世代的戀愛模式),因為性格不合而分手離婚的人有很多,但是否真的性格不合呢?或是因為人有太多“撰擇”才導致分開呢?
因為有撰擇才會〈貪新忘舊〉,因為有撰擇才會〈不珍惜身邊的人〉,因為有撰擇才會〈無耐性〉,因為有撰擇……〈決定分手〉。
可以撰擇 - 棄掉這位,可以撰擇 - 追求更好的一位。
因為你覺得你重可以“撰擇”,但是其實有了另一半的人,應應該重有“撰擇”呢重的權利呢?
如果你已經認定你的另一半是可以斯首終身、那麼點解還須要再撰擇呢?當你認定了一位的伴侶;你就應該同自己 劃去、除“選擇”這一個權利、這一個字眼,因為你知道你們會斯首一輩子。
有問題就要諗辦法 - 解決、不是諗辦法去 - 逃避,「性格不合」四個字係一種藉口。什麼又是性格合呢?相方有幾多共同嗜好,共同興趣,共同目標呢?人人既性格基本上都是不同,所以就是性格不合你們才會走在一起,導致分開不是性格不合、是因為溝通出現問題而已!
溝通有很多方法,同朋友的好表面話:「食飯未呀?得閒飲茶呀」。亦都可以深入些問:「? 你好似唔係幾開心喎!有咩事呀」?只係簡單既問候,已經是溝通既橋樑。
真正因為性格不合而分開的人;其實只是好小數,如果人人性格不合那麼點解有人可以一世還走在一起呢?愛是化〈不合〉為〈識合的能量〉只要你愛另外一半;重點會有性格不合呢?
“選擇”多小人都嚮往,但亦都破壞了多小人的 “幸福”?
人人都懂得適當時候不再選擇的話,生活一定更加美好、愛情一定更加濃固。你做出你個選擇未呢?如果做出選擇之後,能否緊守著當日選擇時侯那種誠諾、心情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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