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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06月13日
《轉貼》winmx傳言是假的~有正明

原來之前話香港海關chick Win MX ip
跟住拉人o個個傳言係假o家!!
係一個叫dicky既人搞出黎嫁~~
個條友仔係一個網頁game 0劍江湖到吹水~~~
仲係甘叫人send出去~
叫人打佢la


WinMX要犯法比較難,因為台灣/香港的檔案常常換來換去的,是屬於跨國分享。

就算是下載檔案在香港違法,
但香港下載台灣的檔案,要告你的人是台灣的公司,和香港的發行公司並沒有關係,
台灣公司就必須飛到香港去告....累吧!

一般會抓的是販賣/散布版權者。要販賣的人才會被告。

而香港散布的檔案,台灣也在下載,
能抓的只有一整片完整檔案的盜版光碟。
因WinMX可多點下載,你分享的不過是其中的一個點,
可能你只有部份檔案讓人下載到,
只散佈不完全的檔案,要怎麼告?

而且台灣和香港是兩國兩制,版權都是有區域性的,
台灣有台灣的版權,香港有香港的版權
他們要找人都很難了,要告也不知道該怎麼告.....

在香港真的有人被罰嗎?不太可能吧! 若他有在販賣營利,被罰活該!

香港的版權法:
《2001年版權(暫停實施修訂)條例》(第568章)規定就本條而暫停實施《2000年知識產權(雜項修訂)條例》(2000年第64號)所作的若干修訂。
罪行
(1) 任何人如在沒有有關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,就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作出下列事情,即屬犯罪─
(a) 製作該複製品作出售或出租之用;
(b) 將該複製品輸入香港,但並非供他私人和家居使用;
(c) 將該複製品輸出香港,但並非供他私人和家居使用;


以上香港的法令和台灣的著作權法大同小異,要有收費或營利行為才會違法!

因為....
1. 用WinMX分享,就相當於你跟別人借CD,自己用燒錄機複製光碟或轉成MP3。
2. 而用P2P和WinMX軟體透過網路分享,則屬簡化了1.的程序。
3. 如果用WinMX也犯法,那1.借CD燒成光碟也犯法
4. 若用WinMX犯法,因版權作品也包含了書籍,影印書籍也是犯法!甚至於你們的政府人員也有犯法喔!

所以,這是牽一"法"而動全身.......P2P軟體想要違法...很難!!
而WinMX是跨國的分享,要被告更難!

說實在話,因我國還要靠老美,常常被美國301條款壓,
台灣的著作權法還比香港要嚴格多了!
台灣還要用非公眾使用之機器才能合法複製,香港則無所謂!

於04年6月發佈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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