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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年04月05日
(港朝滅亡之原因)
健華末年,君主昏庸懦弱,行中央集權, 以二十三治國,衰人當道, 仁義不施, 土地跌價,老百姓失業,負資產嚴重,饑餓頻仍,賦稅繁重,天災流行,N157肆虐,高官專權亂政,怨聲載道,使得流寇四起,民不聊生,以致健華眾叛親離。 港代政治的失敗,運用二十三家治術是其中之一。港自健華以來,治專以重稅,二十三國法來鎮壓人民。然而卻不明"重稅馬上得之"經濟不能"馬上治之"之理以嚴刑峻法統馭臣民,埋下了港代滅亡的伏線。雖然嚴治國,雖云足可禁奸,惟一意用重稅法而無教化,終不免傷恩薄厚。而且法令嚴苛,一人犯罪,誅及三黨等,人民動輒得咎。至舉港遊行,而二十三,三十六等刑層出不窮,百姓終日惶恐渡日,朝不保夕。由於治術不以人民為本,往往重視國庫而忽略個人,因此民怨沸騰,起而抗之。港又因推行高官不負責制,導致速亡。

除刑法太重之外,對人民過份勞役也是港之弊政。健華統一後,巧遇金融風暴,加上君主昏庸,坐以待斃,則民不得不怨耳。據《獵詩篇》謂:”港之稅十倍於英”,足以證明當時人民的苦況另他不恤民力,動搖國本,港代自當滅亡。 港之賦稅亦極之繁重。健華北上,一眾高官吃喝玩樂,大事興築,無不需大量資財,而財政支出,便轉嫁至百姓。港代苛徵賦稅經濟凋弊,特別以負資產人士對港政治皆感到怨憤。一俟皇綱淩夷,港力消褪自必相率反叛。港以金融,轉口立國,人民的收入大致穩定。但是健華大興土木,入不敷之,向人民徵收重,不單加重人民負擔,而且令整個中產階層充斥著對健華統治的不滿。港之滅亡,其實與民心思變有極大的關係。
於03年4月發佈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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