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年04月03日
建華末年,君主昏庸懦弱,行中央權,以二十三治國, 衰人當道、 仁義不施、土地跌價、百姓失業、負資嚴重、饑餓仍、賦稅繁重、天災流行、N157、SARS肆虐、高官專權、低官亂政、怨聲載道,使得流寇四起、民不聊生,以致建華眾叛親離。港政治之失敗,運用二十三家治術是其中之一。港自建華以來,治專以重稅、二十三國法來鎮壓人民。然而卻不明「重稅馬上得之」而經濟不能「馬上治之」之理以嚴刑峻法統馭臣民,埋下了港代滅亡伏線。 嚴治國,雖云足可禁奸,惟一意用重稅法而無教化,終不免傷恩薄厚。且法令嚴苛,一人犯罪,誅及三黨,人民動輒得咎。除刑法太重,對老百姓過份勞役也是港之弊政。港以金融、轉口立國,人民收入大致穩定。然建華不恤民力,動搖國本,大興土木、入不敷之、國庫空虛。建華一統後,巧遇金融風暴, 加上君主昏庸,坐以待斃,則民不得不怨耳。港之賦稅極之繁重。據《太平東篇》謂:「港之稅十倍於英」,足證明當時人民的苦況。建華北上,一眾高官吃喝玩樂,大事築,無不需大量財資,而財政支出,卻轉嫁
百姓。港代苛徵賦稅經濟凋弊,負資產人士對港政治皆感怨憤。一俟皇綱淩夷,港力消褪自必相率反叛。向人民徵收重,不單加重人民負擔,亦令整個中產階層充斥著對建華統治的不滿。民心思變,港代自當滅亡。至舉港遊行、商旅不行,二十三、三十六等刑層出不窮,百姓終日惶恐渡日,朝不保夕。 由於治術不以民為本,往往重視國庫而忽略個人,因此民怨沸騰,起而抗之。港又因推行高官不負責制,如四三凌志事件,沉迷國寶、荒淫無道,及至肺炎肆虐,導致速亡,史稱《建華之亂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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